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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无民一初字第00052号

李亚东与万灵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1-06
公开日期
2014-12-02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亚东,万灵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无民一初字第00052号

原告:李亚东,男,汉族,住无为县。

委托代理人:陈同平,无为县襄安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万灵枝,汉族,住无为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东诉被告万灵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亚东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亚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亚东承担。

审判员  古俊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陈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