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琅民一初字第00078号
原告:詹绍彩,女,���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告:张长凤,女,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本院于2013年12月19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原告詹绍彩诉被告张长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被告张长凤下落不明,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董立才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代理
书记员 高宇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