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高民一初字第00046-1号本院2013年1月6日对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高民一字第00046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原裁定“(2013)高民一初字第00070号”更正为“(2013)高民一初字第00046号”。
代理
审判员 张雪婷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肖 涛 来自
杨某某诉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高民一初字第00046-1号本院2013年1月6日对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高民一字第00046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原裁定“(2013)高民一初字第00070号”更正为“(2013)高民一初字第00046号”。
代理
审判员 张雪婷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肖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