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二七法执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井红梅。被执行人井文亮。被执行人井红伟。被执行人井红涛。本院在执行井红梅申请执行井文亮、井红伟、井红涛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井文亮、井红伟、井红涛按照本院(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027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027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明
审判员 周 辉
审判员 井柏年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静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