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民二初字第01209号原告赵杰,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刘颖,陕西唐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严刚,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被告西安风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炭市街3号华威国际大厦3层。法定代表人谢军,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杰与被告严刚、被告西安风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杰于2012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赵杰承担。
审 判 长 王 玮
代理
审判员 黎晓琦
人民陪审员 张国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蔡 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新民二初字第01208号原告赵杰,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外中贸广场4B906号。委托代理人刘颖,陕西唐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严刚,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住西安市炭市街3号华威国际大厦3层。被告西安风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炭市街3号华威国际大厦3层。法定代表人谢军,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杰与被告严刚、被告西安风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杰于2012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赵杰承担。
审判长王玮
代理
审判员黎晓琦
人民陪审员张国生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蔡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