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2)武民初字第704号 原告李某,女,1991年出生,汉族,住武城县。 被告孙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陵县人,现住德州市德城区。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再无和好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判决。 因涉及个人隐私,不予上网公开。
审 判 长 梁洪田
审 判 员 赵志刚
人民陪审员 董 雯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