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48号申请执行人周燕燕”。委托代理人张巍宇、张维,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陕西众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兵,总经理。上列当事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1)咸秦民初字第0177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多收取的暖气费及迟延履行金计2218.0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元。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1)咸秦民初字第01778号民事判决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48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 岗
审 判 员 ���张勇锋
代理
审判员 胥 保 良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严 宝 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