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5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来航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26
公开日期
2017-12-27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来航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54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世纪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许君寿,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来航莹。(2012)咸秦民初字第0056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属礼泉县法院辖区,故委托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据法释[201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5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志辉

代理

审判员  郭云鹏

代理

审判员  张 丹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军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