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54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世纪大道西侧。法定代表人许君寿,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来航莹。(2012)咸秦民初字第0056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属礼泉县法院辖区,故委托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据法释[201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3)咸秦民执字第0005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志辉
代理
审判员 郭云鹏
代理
审判员 张 丹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军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