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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万法民初字第09482号

杨某某与被告祝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26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杨某某,祝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万法民初字第09482号原告杨某某,男,1979年8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况兰,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祝某某,女,1981年5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祝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杨志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 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