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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秦执恢字第00010号

申请执行人李会琴与被执行人王利兵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26
公开日期
2017-12-27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会琴,王利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执恢字第00010号申请执行人李会琴。被执行人王利兵。上列当事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0)咸秦民初字第018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案件款,2013年度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3)咸秦执恢字第00010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志辉

审 判 员  刘 江

代理

审判员  郭云鹏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军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