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执恢字第00010号申请执行人李会琴。被执行人王利兵。上列当事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0)咸秦民初字第018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案件款,2013年度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3)咸秦执恢字第00010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志辉
审 判 员 刘 江
代理
审判员 郭云鹏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军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