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713号
原告:袁世莲,女,193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
被告:袁世掌,男,汉族,1950年9月10日出生,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世莲与被告袁世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世莲撤回起诉。
审判员 钟成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尹中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