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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知终字第330号

苑莆公司与宁波保税区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17
公开日期
2014-06-17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苑莆公司,宁波保税区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知终字第3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苑莆公司。法定代表人桑德拉•库珀。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航。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曾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保税区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新高。被上诉人唐新高。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苑莆公司(GardenMeadowInc.)与被上诉人宁波保税区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新高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一案中,上诉人苑莆公司(GardenMeadowInc.)未在原审判决告知的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苑莆公司(GardenMeadowInc.)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亦非

代理

审判员  李 臻

代理

审判员  王晓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莉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