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知终字第3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苑莆公司。法定代表人桑德拉•库珀。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航。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曾勇。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保税区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新高。被上诉人唐新高。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苑莆公司(GardenMeadowInc.)与被上诉人宁波保税区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新高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一案中,上诉人苑莆公司(GardenMeadowInc.)未在原审判决告知的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苑莆公司(GardenMeadowInc.)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亦非
代理
审判员 李 臻
代理
审判员 王晓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莉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