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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成行终字第302号

李某某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交通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17
公开日期
2014-01-13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二审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李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2)成行终字第302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勇。 上诉人李勇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2)金牛行初字第81号不予受理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李勇称,原审裁定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勇诉请撤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作出的编号为A021729712《四川省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裁定对李勇的起诉不予受理不当,应予以纠正。上诉人李勇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2)金牛行初字第81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邱家德

审 判 员  邓云茂

代理

审判员  郑洪烈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白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