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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温苍商初字第2182号

吴加熙与曾呈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14
公开日期
2014-03-13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加熙,曾呈转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温苍商初字第2182号

原告:吴加熙。

委托代理人:黄万钞。

被告:曾呈转。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加熙诉被告曾呈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加熙在收到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免交、缓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林小巧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林骄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