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禹保字第960号
原告:庞业树,男,198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
被告:秦加涛,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庞业树诉被告秦加涛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庞业树申请诉中保全。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申请诉中保全。
审判员 刘洪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尚洪涛 关注公众号“”
庞业树与秦加涛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禹保字第960号
原告:庞业树,男,198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
被告:秦加涛,男,198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庞业树诉被告秦加涛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庞业树申请诉中保全。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申请诉中保全。
审判员 刘洪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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