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聊东执字第769号申请执行人郝豪忠,男,1976年1月4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执行人谢建新,女,80岁,汉族,居民,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关于郝豪忠申请执行谢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1)聊东民一初字第289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亦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1)聊东民一初字第2896号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后,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春贵
审判员 白 玮
审判员 毛英民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蔺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