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二中民终字第1504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广伟,男,196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尚坤广,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安中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A座29层。法定代表人倪升,综合管理部部长。委托代理人李非,男,1965年3月22日出生,安中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职员。李广伟与安中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双方均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33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广伟及其委托代理人尚坤广,上诉人安中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李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相关事实需进一步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3327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王晓云
代理
审判员 窦江涛
代理
审判员 朱 涛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罗 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