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函 (2017)闽01刑辖477号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榕检公一商指[2017]14号文已收悉,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将你院指定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郑新林贩卖毒品一案,指定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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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刑事函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函 (2017)闽01刑辖477号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榕检公一商指[2017]14号文已收悉,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将你院指定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郑新林贩卖毒品一案,指定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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