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磁民初字第2592号原告刘树芳,女,198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磁县讲武城镇大冢营村。被告武晓磊,男,198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磁县观台镇东艾口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树芳诉被告武晓磊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武晓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树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应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刘树芳承担。
审判员 韩红强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陈晶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