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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芜经开执字第00013号

芜湖林诺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韦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06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芜经开执字第00013号安徽韦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与芜湖林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01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审判员 方 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杨婧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