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萧义商初字第912号原告夏铁宏。委托代理人朱国兴。被告蒋建法。被告孙双红。本院在审理原告夏铁宏诉被告蒋建法、孙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孙双红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孙双红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夏铁宏撤回对孙双红的起诉。
审 判 长 周 娆
代理
审判员 王 强
人民陪审员 王秋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小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