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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萧义商初字第912号

夏铁宏与蒋建法、孙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06
公开日期
2014-09-25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萧义商初字第912号原告夏铁宏。委托代理人朱国兴。被告蒋建法。被告孙双红。本院在审理原告夏铁宏诉被告蒋建法、孙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孙双红的起诉。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孙双红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夏铁宏撤回对孙双红的起诉。

审 判 长 周 娆

代理

审判员 王 强

人民陪审员 王秋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陈小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