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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清英法民二初字第304号

谭桂林与林宗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06
公开日期
2018-03-13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谭桂林,林宗寿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清英法民二初字第304号

原告:谭桂林,男,1967年7月7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

被告:林宗寿,男,197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本院于2012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谭桂林诉被告林宗寿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认为,被告林宗寿2012年初租赁原告的车辆欠下租车租金5000元,经我多次追收未果,现特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林宗寿欠原告谭桂林的租车租金3450元限于2012年12月15日前付清。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谭桂林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蓝文聪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广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