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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慈逍商初字第652号

沈丰其与周建浩、周华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06
公开日期
2016-12-14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沈丰其,周建浩,周华荣,黄继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慈逍商初字第652号

原告:沈丰其,男,1979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

被告:周建浩,男,197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

被告:周华荣,男,194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

被告:黄继姜,女,1948年7月24日出生,壮族,农民,住慈溪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丰其诉被告周建浩、周华荣、黄继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丰其于201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丰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75元,减半收取2637.5元,由原告沈丰其负担,于本裁定送达之日交纳本院。

代理

审判员  阮珂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代

书 记员  丁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