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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南民初字第203号

关少丽与周双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0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关少丽,周双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佛城法南民初字第203号原告关少丽,女,汉族,1966年12月30日出生,住佛山市禅城区,

被告:周双泉,男,1986年6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注册号:440600500016181。

法定代表人:李伟泉。

委托代理人:周静明,该公司员工。本院于2012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关少丽诉被告周双泉、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李军耀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同意在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内向原告关少丽支付医疗费共计5039元,上述款项于2012年12月29日前直接汇到原告关少丽名下中国银行帝景南湾支行60×××99账号中。

二、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关少丽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李军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何咏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