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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定执第904号

王要吉与甄增如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2-02
公开日期
2014-12-02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要吉,甄增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3)定执第904号申请执行人王要吉,男,住定州市。被执行人甄增如,男,住定州市。本院在执行王要吉与甄增如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于2012年12月2日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定州市人民法院(2003)定民初字第2589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白慧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党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