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509号申请执行人解买良,男,195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石川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4号。
法定代表人:石川伸一郎,董事长。解买良与西安石川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0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3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2年5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其未自觉履行。经本院查询,西安石川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自2009年起至今未参加工商年检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碑执字第0050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再行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治峰
审 判 员 查永谦助理
审判员 胡跃岗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柳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