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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509号

申请执行人解买良与被执行人西安石川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27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解买良,西安石川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509号申请执行人解买良,男,195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石川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4号。

法定代表人:石川伸一郎,董事长。解买良与西安石川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0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3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2年5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其未自觉履行。经本院查询,西安石川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自2009年起至今未参加工商年检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碑执字第0050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再行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治峰

审 判 员  查永谦助理

审判员  胡跃岗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柳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