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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台民终字第790号

何才多与林荣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20
公开日期
2014-02-28
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何才多,林荣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浙台民终字第7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才多。

委托代理人:卢敏。

委托代理人:金玲玲。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荣生。

委托代理人:张黎明。

上诉人何才多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海市人民法院(2012)台临民初字第17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何才多及其委托代理人卢敏、金玲玲、被上诉人林荣生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黎明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临海市人民法院(2012)台临民初字第172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临海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二审案件受理费95元,退还给上诉人何才多。

审 判 长 邬卫国

审 判 员 徐黎明

审 判 员 陈 龙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代

书记员 严 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