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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澄执字第00060号

杨雪琴与罗铁拴遗赠抚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19
公开日期
2014-08-28
所属地区
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雪琴,罗铁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澄执字第00060号申请执行人杨雪琴,女。被执行人罗铁拴,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雪琴与被执行人罗铁拴遗赠抚养纠纷一案中,经多次执行,被执行人罗铁拴长期外出,去向不明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澄城县人民法院(2012)澄执字第00060号案的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或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海杰

审判员  周 锋

审判员  杜宏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范德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