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安民初字第2155号原告杨爱珍,农民。原告王满,农民。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方超,迁安市新世纪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孙亚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然,该公司职员。
原告杨爱珍、王满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保唐山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李立国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方超、被告华安财保唐山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高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所有的冀B×××**号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期间内,王满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给我造成经济损失39082.40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被告赔偿。
被告辩称,我公司认为车损价格鉴定过高,要求重新鉴定;冀B×××**号车内部爆出的气囊是旧气囊再利用,我公司要求剔除气囊及相关配件的价款;鉴于原告在事故中存有骗保的恶意行为,我公司在原告承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免赔40%。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8日,郭明为其所有的BW5671号轿车在被告华安财保唐山支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288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人*4座)、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等险种。保险期间为自2011年4月20日0时起至2012年4月19日24时止。后原告杨爱珍从郭明手购买该车,并于2012年3月14日办理保险变更手续,自2012年3月15日0时起,被保险人由“郭明”变更为“杨爱珍”,车牌号由“冀B×××**”变更为”冀B×××**”。2012年4月14日4时30分许,在迁安市万太路周官营村路口,王满驾驶原告杨爱珍所有的冀B×××**号轿车由北向东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徐斌驾驶的冀C×××**号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满负主要责任、徐斌负次要责任。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冀C×××**号车损20311元、施救费500元、鉴定费600元,计21411元;冀B×××**号车损27642元(其中主气囊2400元、副气囊2750元、气囊电脑2090元、气囊线圈420元)、施救费500元、鉴定费800元,计28942元。经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解,双方按8:2责任比例分担损失,并已履行。另查,冀B×××**号轿车爆出的气囊经唐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论为:冀B×××**号车内部爆出的气囊两个,是旧气囊再利用。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保险单、事故认定书、价格鉴定结论书、施救费发票、鉴定费收据、鉴定文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杨爱珍与被告华安财保唐山支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冀B×××**号轿车的主、副气囊经鉴定为旧气囊再利用,被告主张原告车损应扣除主副气囊及相关配件(主气囊2400元+副气囊2750元+气囊电脑2090元+气囊线圈420元)的价款7660元,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主张扣除其他相关配件价款,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故杨爱珍的实际损失为21282(28942-7660)元,应先由徐斌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元,剩余损失19282元按照事故责任比例(80%)由杨爱珍承担15425.60元,该损失15425.60元应由被告在车辆损失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原告。徐斌的损失21411元,先由被告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元,剩余损失19411元按照事故责任比例(80%)由原告承担15528.80元,此款应由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原告。被告主张原告存在骗保的恶意行为应免赔40%,理据不足;被告要求重新鉴定,证据不足,本院均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杨爱珍保险金2000元。
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杨爱珍保险金30954.40元。
三、驳回原告杨爱珍、王满的其它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389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328元,原告杨爱珍负担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立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力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