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1077号申请执行人杨娟娜,女,198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俊松,男,198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黄燕红,女,198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杨娟娜与被执行人黄俊松、黄燕红定金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4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娟娜于2012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俊松、黄燕红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42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刘良山执行员 常 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刘海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