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北民执字第276号申请执行人马辉。被执行人曹峰。本院在执行马辉申请执行曹峰抚养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执字第2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倪景明
审判员 徐良彦
审判员 吕小勇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马 琳 关注公众号“”
马辉申请执行曹峰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北民执字第276号申请执行人马辉。被执行人曹峰。本院在执行马辉申请执行曹峰抚养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执字第2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倪景明
审判员 徐良彦
审判员 吕小勇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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