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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执字第00067号

黄建钦与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1-0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黄建钦;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未执字第00067号 申请执行人黄建钦,男,1989年12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兰康,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二初字第00900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9万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王新君 执行员  张占宏 执行员  李 峰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郑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