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未执字第00067号 申请执行人黄建钦,男,1989年12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兰康,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二初字第00900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9万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王新君 执行员 张占宏 执行员 李 峰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郑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