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金义商初字第2112号
原告:郑定一。
委托代理人:郑定云。
被告:朱林峰。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定一诉被告朱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叶 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路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郑定一与朱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金义商初字第2112号
原告:郑定一。
委托代理人:郑定云。
被告:朱林峰。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定一诉被告朱林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本案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叶 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路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