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pt;mso-font-kerning:1.0pt”>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5.0pt;mso-font-kerning:1.0pt”>行政裁定书font-family:仿宋_GB2312”>(2012)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甘行终字第115号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兴智,男,汉族,住肃州区。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上诉人王兴智因起诉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履行对其按同等职工办理退休,发放养老金一案,不服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酒行初字第21号不予受理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人王兴智被认定为现行反革命犯时,我国尚未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实施,王兴智因被认定为现行反革命犯并被判处刑罚的依据的是当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政策精神,不在行政审判权限之内,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由起诉人依据相关政策精神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王兴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称:我于2011年12月17日寄挂号信申请肃州区政府对冤案平反的赔偿补偿或办理退休发放养老金,并在法定期间给予答复。我提出冤案平反的赔偿补偿或者办理退休发放养老金的理由成立,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特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判令被上诉人对冤案平反,追索1967年3月20日,我被捆绑失去自由起至2005年60岁正常退休计38年,自愿让减8年,按30年工龄的同等企业退休职工档次办理退休,发放养老金。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案中,1971年4月25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对上诉人王兴智作出酒公军字(71)第15号,判处王兴智有期徒刑七年。1979年3月29日,原酒泉县人民法院作出酒法刑申字(79)第28号刑事判决,撤销酒泉县公安机关军管会1971年4月25日酒公军字(71)第15号刑事判决书,宣告上诉人王兴智无罪。1979年6月8日,上诉人王兴智被安排到酒泉县建筑工程队当架子工,后于1984年离职,领取离职金298.5元。现上诉人王兴智起诉请求按同等企业退休职工档次办理退休,发放养老金的诉讼请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历史问题,上诉人王兴智的请求应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决,不属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上诉人王兴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本裁定为终审裁定。font-family:仿宋_GB2312”>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审判长李向东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代理
审判员刘晶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代理
审判员姚振勇font-family:仿宋_GB2312”>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12.0pt;font-family:仿宋_GB2312”>
书记员张云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