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1147号申请执行人毛慧。被执行人周正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慧与被执行人周正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即民初字第642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旭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正强 微信公众号“”
毛慧与周正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1147号申请执行人毛慧。被执行人周正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慧与被执行人周正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即民初字第642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旭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于周旭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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