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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商初字第1001-1号

罗寿平与绍兴县集杰纺织品有限公司、周小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31
公开日期
2014-09-21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寿平,绍兴县集杰纺织品有限公司,周小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商初字第1001-1号

原告:罗寿平。

委托代理人:申铁旗。

被告:绍兴县集杰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芬。

被告:周小芬。两被告共同

委托代理人:李忠良。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寿平诉被告绍兴县集杰纺织品有限公司、周小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寿平于2012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县集杰纺织品有限公司、周小芬的起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寿平撤回对被告绍兴县集杰纺织品有限公司、周小芬的起诉。本案受理费6,610元,减半收取3,3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20元,合计5,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青红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沈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