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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执字第00172号

何荣华与周健、周应才因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31
公开日期
2014-10-31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何荣华,周健,周应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执字第00172号申请人何荣华,男,农民。被执行人周健,男,农民。被执行人周应才,男。何荣华与周健、周应才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商民初字第32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周健、周应才支付何荣华欠款31000元。本院在执行中已将此款执行到位并由申请人领取,执行费300元由被执行人周健承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0)商民初字第3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林生

审判员 :何厚清

审判员 :何显空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汪 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