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三初字第01078号原告李X,女,198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爽,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被告杨X,男,198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涛,陕西德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与被告杨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X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李X已预交,由原告减半承担150元。
审判员 王霞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