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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磐民执字第713号

满树财与牛占孝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24
公开日期
2016-04-20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满树财,牛占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磐民执字第713号申请执行人满树财,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牛占孝,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满树财与被执行人牛占孝健康权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日作出(2011)磐民一初字第97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满树财于201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磐石市人民法院(2011)磐民一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岩

审 判 员  于长华

代理

审判员  王长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司桂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