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富民初字第00352号
原告:张某某,女。
被告:张某甲,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法院的通知交纳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亮亮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马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张某某诉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富民初字第00352号
原告:张某某,女。
被告:张某甲,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按法院的通知交纳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亮亮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马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