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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灞执字第01309号

王兵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24
公开日期
2014-12-15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王兵琪;陈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灞执字第01309号申请执行人王兵琪。被执行人陈鹏。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2)灞民初字第01673号民事调解书王兵琪与陈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鹏已将案件款4500元交于本院,均发放申请执行人王兵琪,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2)灞民初字第016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温育东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常皓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