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碑民一初字第00706号 本院2012年9月27日对白某诉柳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碑民一初字第007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文中“白饶”应补正为“白某”。
审判长 刘 彧
审判员 范合瑞
审判员 曹旭侠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卢 颖 来源:百度“”
白娆诉柳伟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补正裁定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碑民一初字第00706号 本院2012年9月27日对白某诉柳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2)碑民一初字第007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文中“白饶”应补正为“白某”。
审判长 刘 彧
审判员 范合瑞
审判员 曹旭侠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卢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