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复执字第229号申请执行人徐某。被执行人郭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某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1)复民初字第6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卫东
审判员 王红燕
审判员 陈 瑞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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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行普通执行裁定书(185)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复执字第229号申请执行人徐某。被执行人郭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某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1)复民初字第6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卫东
审判员 王红燕
审判员 陈 瑞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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