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龙民一初字第1712号原告翁某某。被告姚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翁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翁某某于201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某某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戡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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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银穗与姚家胜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龙民一初字第1712号原告翁某某。被告姚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翁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翁某某于201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某某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戡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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