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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右民一初字第941号

劳贤锋与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10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劳贤锋;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