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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892号

巨有成与陕西众鑫劳务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1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892号申请执行人巨有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8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众鑫劳务公司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2)长执字第00892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李 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