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泗商初字第226号原告徐金金。被告谭徐彬。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金金诉被告谭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金金于201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谭徐彬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徐金金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金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96元,减半收取1198元,由原告徐金金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陈甲骏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俞建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