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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泗商初字第226号

徐金金与谭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2-10-10
公开日期
2014-07-10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金金,谭徐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泗商初字第226号原告徐金金。被告谭徐彬。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金金诉被告谭徐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金金于201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谭徐彬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徐金金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金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96元,减半收取1198元,由原告徐金金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陈甲骏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俞建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