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磁民初字第1874号原告李付库,男,1951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磁县黄沙镇申家庄村。被告磁县申家庄煤矿。住所地:磁县黄沙镇申家庄。法定代表人李军,该矿矿长。委托代理人刘志强,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付库与被告磁县申家庄煤矿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付库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交纳5元,由原告李付库负担。
审 判 长 胡红勇
审 判 员 侯永平
人民陪审员 尚海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郑希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