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杭上刑初字第607号公诉机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2012年7月2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上城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公丽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上检刑诉(2012)7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于201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杜恬君、徐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公丽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本市城站火车站,趁被害人朱某睡觉之际,从其牛仔裤前口袋内窃取黑色钱包一只。被害人发觉后将逃跑的被告人王某抓获。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发生情况报告表、证明、调取证据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涉案物品照片、归案经过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王某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否认盗窃犯罪。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为被告人系初犯,扒窃金额较小且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本市城站火车站一楼南侧休息区座椅处,趁被害人朱某睡觉之际,从其牛仔裤前口袋内窃得黑色钱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21元及身份证、银行卡。被害人发觉财物被盗后即与目击群众一起追赶,将被告人王某抓获。上述事实,经庭审质证,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被告人王某否认于2012年7月20日在城站火车站盗窃他人钱包的事实。(2)被害人朱某的陈述,证实:该日凌晨4时许,其在城站火车站一楼凳子上休息时,被人偷走钱包一只,当场发现后追赶,将被告人王某抓住,并拿回了钱包的事实。(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0日凌晨4时许,其老乡朱某在城站火车站被偷钱包一只,后与其一同追赶小偷,将被告人王某抓获、追回钱包的事实。(4)证人孟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城站火车站一楼凳子上趁被害人朱某睡觉之际两次下手,盗取黑色钱包一只,被当场发现后逃跑,后被抓获的事实。(5)证人楼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城站火车站一楼凳子上窃取被害人朱某黑色钱包一只,被当场发现后逃跑,后被抓获的事实。(6)发生情况报告表,证实:2012年7月20日,证人孟某、张某、楼某,被害人朱某报案的事实。(7)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某没有在杭州市儿童福利院待过。(8)调取证据清单,证实:从被害人处调取被盗人民币、黑色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的情况。(9)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将人民币、黑色钱包、身份证、银行卡发还被害人的情况。(10)涉案物品照片,证实:被盗人民币、黑色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的外观。(11)归案经过,证实:被告人王某系被动到案。(12)入所健康及伤情登记表,证实:被告人王某体表无伤情,可收押。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王某实施盗窃的事实得到被害人陈述及多份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其关于未曾盗窃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扒窃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扒窃金额较小且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7月20日起至2012年11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 威
人民陪审员 陆巧玲
人民陪审员 骆仕君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 晓(另设附页)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