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定民初字第00867号原告屈某某,女,汉族。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龙晓亮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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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某某诉张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定民初字第00867号原告屈某某,女,汉族。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龙晓亮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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